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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多久海宁工商注册代理商标注册

发布:2017-08-21 13:56,更新:2010-01-01 00:00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也是有时效的,海宁百都会计为您带来关于商标注册的小知识(商标注册专业工商代


办,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专利等企业服务)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


专用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


续展注册。

百都会计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


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


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


申请,不予公告。

2.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


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3.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


响的商标。

4.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


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


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


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


人参加诉讼。

6.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


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


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7.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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